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2023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如拒不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近日,芙蓉市场监管所出动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农产品经营户照明设施进行监督检查。现场,监管人员重点检查经营户是否严格落实经营主体责任、是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使用或变通使用“生鲜灯”等情况。现场检查发现,大部分经营户能够按照要求完成灯具的更换,各类生鲜食品在白炽灯的照射下恢复了原本的色泽。同时,监管人员还向各经营户开展普法宣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确保市场经营者知晓主体责任,并在农贸市场及商超醒目位置张贴《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禁用“生鲜灯”提醒告知书》。
下一步,芙蓉市场监管所将强化监督抽检,开展一定批次的牛蛙等重点水产品及熟食的监督抽检,水产品以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为重点项目。并结合日常监管检查和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继续加大检查力度,巩固整治成效,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舒心的购物环境。
来源: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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