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帆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在对乐清市金佩克新能源有限公司石帆便民服务点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站点存在严重超量存储燃气瓶的违规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立即依法立案查处。
经现场检查发现,该便民服务点瓶库内存放了25瓶(15KG)及1瓶(50KG)实瓶燃气,瓶库外还有24瓶(15KG)未存放入库的实瓶燃气。 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以及《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第八章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8.0.1的规定,该站点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准的气瓶总容积≤1立方米(相当于28个15KG气瓶),但实际存储量已严重超标,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构成燃气经营单位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依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执法部门责令该企业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并对其处以7000元的罚款。 燃气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任何违规存储、经营行为都可能酿成重大事故。下一步,石帆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将持续加强燃气行业监管,严厉打击超量存储、无证经营、违规操作等行为,确保燃气市场安全有序。 来源:金石帆幸福里 |